关于成立学院财经委员会的通知(陕工院院字〔2014〕38号)

发布时间: 2015-04-28 10:51 作者: 编辑 lhc 访问次数:

各处级单位:

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陕教财〔2013〕99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等学校财务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财〔2011〕149号)的要求,成立学院财经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院长

成员:副院长、纪委书记,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工会、国资处等部门负责人;2名财经专家;2名教职工代表(一名专职教师、一名非领导职务行政或后勤人员);根据议事内容,可增加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家。

学院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财务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撤销原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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