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违纪处理细则

发布时间: 2021-07-08 11:44 作者: 编辑 lhc 访问次数:

为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管理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杜绝违纪现象,特定以下处罚细则:

第一条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和认错态度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未经同意擅自调换宿舍、搬动或调换家具、公共设施;

2、离开宿舍不关窗锁门;

3、宿舍卫生不合格,在整改期内没改正;

4、在宿舍蚊帐杆、窗帘架、风扇、电线上乱挂衣物,在楼道、楼梯、卫生间墙壁私钉钉子,粘挂钩,张贴字画、广告及各种启事等;

5、不按时归宿就寝、熄灯后仍点蜡说话影晌他人休息;

6、在楼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口、大音量开放收音机、电视机或搞其他活动,影晌他人学习和生活;

7、在宿舍内吸烟、酣酒、赌博、焚烧垃圾、造谣、传谣、及其它违纪违法活动;

8、给其他宿舍打骚扰电话;

9、不能随手关灯、关水龙头;

10、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向楼下乱泼乱倒垃圾;

11、在公寓楼内拍球、踢球、划j板、穿旱冰鞋;

12、踢门、砸门、破坏公物;

13、在楼道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堵塞安全通道;

14、不能履行值日生职责或不按要求整理内务;

15、私自配制宿舍钥匙、换锁、加锁或将宿舍钥匙交给外人;

16、无理取闹,阻碍学生干部和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17、晚归不登记、爬窗翻墙进入宿舍或填报假班级、假姓名:

18、己办理离校手续,未登记又入住公寓。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按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外,并按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或加收服务管理费:

1、乱接电线插座,违章使用电器,造成断电、线路损坏者,没收所接电线、插座和使用的电器,并赔偿线路损坏费50-100元。

2、在宿舍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电吹风机、头发电夹板及其他违章大功率电器者,没收使用的电器并按违章电器的功率追缴违章用电费每w1:00元。

3、私自搬出和拆卸宿舍家具设施或在家具设施上亥画、涂写者,视损坏情节赔偿10-50元;

4、不按规定使用卫生间,造成堵塞上下水管道者,收取管道疏通费30-60元;

5、在公寓内从事经商活动并影晌他人休息、散发传单或广告者,没收商品和传单广告,并交院保卫处处理;

6、向楼下、楼道乱倒污水、剩饭菜,乱堆乱扔垃圾、焚烧废纸、燃放鞭炮、生火做饭者,每次收卫生费10-50元;

7、对私自撬门扭锁进入宿舍、私自换锁、私配钥匙视情节给予 20-50元的经济赔偿;

8、在公寓内未经许可私留他人住宿,每天每人按20元收取住宿费;

9、退宿学生超过规定时间不离校者,每天收取住宿费10元。

第三条违反电话和对讲传呼系统管理规定者,根据《学生宿舍电话管理暂行规定卦和《学生公寓对讲传呼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卦进行处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交司法机关或根据《陕工职院学生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卦进行处理。

1、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构成犯罪;

2、犯政治方面错误;

3、道德败坏、非法同居或生活作风方面有越轨行为;

4、偷窃、诈骗国家、集体、个人财物;

5、打架斗殴、打麻将、赌博;

6、故意损害公共财物。

第五条违反以上规定需要赔偿的,在接到赔偿通知三日内,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赔偿交费手续,逾期不交者,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