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院党字〔2010〕43号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促进学院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所指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院校舍等发生的火灾、楼梯间拥挤踩踏、校园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等事故,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如鼠疫、霍乱、炭疽、伤寒、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红眼病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校园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
成 员: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工会、宣教部、思政部、保卫处、学生处、团委、教务处、二级学院、后勤处、国资处、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校办工厂、离退处、继续教育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根据《陕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标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稳定办(党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稳定办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同时报领导小组;及时学习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信息报送和发布机制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不得延报。学院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告最迟不超过3小时。如事件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二、信息报送机制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立即电话通知保卫处治安值班室(电话:33152110)或稳定办(电话:33152035),并留守事发现场,进一步核实情况。保卫处或稳定办按程序尽快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时报告党委书记、院长和其他相关院领导。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新闻发布工作由稳定办负责并由宣教部发布。
第四章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纳入学院统一财政预算,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四、人员保障
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工作。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成员组成,主要由保卫处、卫生所和稳定办等部门人员组成。
五、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第五章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
1.若事件已超出学院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院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稳定办立即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领导小组成员、学生工作干部(学生处、团委、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学工办辅导员、班主任)立即到位,及时了解情况,研究对策,切实做好说服教育和劝阻工作。如劝阻无效,要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保卫处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如公安部门采取坚决措施时,学生工作干部要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
3.如在校内出现集会、游行、罢课、罢餐、反动演讲及打、砸、抢、烧等群体性事件,保卫处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的事件,立即对外教采取保护措施。
4.如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保卫处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善后与恢复
事件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恢复校内正常秩序。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相关人员要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学院党委。
第六章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一旦突发火灾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市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学院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确保应急设施完好,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院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告。
(3)学院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卫生所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3.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发生爆炸事故后,院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告,同时向市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保卫处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保卫处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4.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内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告。
(2)保卫处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院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教师的,外事办尽快按规定报告相关外事部门。
5.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各类大型文体活动的专项安全保卫方案,在举行大型活动时要提前通知保卫处,共同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举办大型活动前,要首先报告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120急救中心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4)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5)学院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政府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告。
6.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外出活动前,要首先报告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2)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学院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院领导要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院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7.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院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及供水、供电、供暖等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院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市、区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帮助,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市、区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8.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9.学院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宣教部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外事办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卫生所要立即组织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后勤保障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二、善后与恢复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事件结束后,要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市、区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市、区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章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界定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的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5人以上)的食物中毒,群体性发热、病毒性肝炎、细菌性痢疾、肺结核、流行性感冒、感染性腹泻等传染性疾病,群体性非传染病,和其它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二、处置措施
1.学院卫生所根据诊断情况及时开展救治工作,并进行详细的病情观察。若医疗救治条件无法满足,要迅速联系转往咸阳市或其它相关医院。
2.患者转诊工作由稳定办统一指挥、协调。党政办负责安排所需车辆,卫生所负责途中救护,学生处负责学生转诊的组织,财务处负责转诊治疗的费用,保卫处负责配合做好转诊时的秩序维护。
3.在救治工作的同时,稳定办要组织力量,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染途径,防治疫情传播和蔓延。对突发事件原因要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确认,并对一切可能引发病因的食品、水源和相关场地进行物品取样和现场封存。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隔离。对隔离的学生,卫生所要指定专人负责观察诊断,饮食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三餐”,学生处负责落实陪护工作。
4.卫生所要及时对病区全面消毒。同时积极配合疾病防控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化验等,并依据病因查找的初步结果和市、区疾控中心专家的会诊意见,及时制订全校师生进一步预防和控制的措施,由宣传部门通过校园宣传媒体向师生公布。
5.学生工作干部要及时深入学生当中,作好思想稳定工作。对拒不服从安排者,保卫处强制执行。
三、善后与恢复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八章 附 则
一、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同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4.本预案由稳定办制定并负责解释。稳定办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类似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